春节期间,“员工回家过年拒带电脑工作被开除”一事引发公众关注。今天,我们一起聊聊“打工人”春节加班不能忽视的权益。
真真动图
过年留守岗位不能算加班?没道理!
有说法称,既然“就地过年”是响应国家号召,单位让员工春节加班就可以不按加班处理。
用人单位不能把提倡就地过年当成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借口,加班费不能因为提倡就地过年而“就地蒸发”。如果企业没有安排加班,并且企业加班制度里没有规定自愿加班属于加班,那么自愿上班不能认定为加班。但是,如果企业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应认定为加班,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节假日可随意安排员工加班?不可以!
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非必要或不合理的加班,职工有权说“不”。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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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发放福利可冲抵节日加班工资?不行!
专家提醒,企业鼓励职工就地过年发放的新年红包、加班补贴、过节安家费等都属于福利,不能用于冲抵春节期间职工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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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2日至2月14日为法定放假时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此期间加班的,都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并不得以补休等方式代替。
2月11日、2月15日至2月17日为休息日,不同的企业则有不同的加班工资法定标准。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来说,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可以支付职工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加班工资为职工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倍。对于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可以按职工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加班报酬。
春节加班=春节值班?两码事!
根据《劳动法》,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其工作强度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当。而值班并非法律概念,通常认为,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的责任(如安全、消防、节假日值守等),对劳动者工作强度要求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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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界定在过年期间的某项工作是值班还是加班,必须依照劳动合同内的有关条款,判断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合同内所约定的“本职范畴”,是否具有“生产性”,以及能否为企业创造收益。
加班的工资待遇在《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而值班的工资待遇一般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予以规范。
春节后返工因疫情被隔离,工资停发?违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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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家认为,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在1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但因当地政策需要14天居家隔离观察而不能上班的,能以居家办公等形式不影响工作完成的,需要正常发放工资。不能以居家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的,也可以与员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周文婧)